参保人可选择几家定点医疗机构?
一是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可作为统筹地区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二是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还可再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有管理能力的地区参保人员选择的数量还可扩大。三是1年后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还可再提出更改要求。
参保人员如何就医、购药?
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还要执行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什么是定点零售药店?
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